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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单位招聘将须说明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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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关于《就业促进法》的局长在线网聊论坛。早报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今年,上海市已经完成确保7100多户零就业家庭中1人就业工作,目前仅有30户零就业家庭还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应聘者一旦面试时发现网上招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一个月内确保1人就业
 
  网友张山问:年初听说劳动局搞了消灭零就业家庭,不知现在结果如何?

  劳动部门答复: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这是政府对零就业家庭的庄重承诺,是劳动保障局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了保障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也就是说,零就业家庭中有需求的人员,到社区登记,经过确认以后,在一个月内确保家庭中的1人就业,这是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中的重要指标,目前已消除7100多户零就业家庭,存量还有30多户正在解决之中。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还就网上招聘、新劳动合同法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单位招聘时须说明薪酬

  网友唐倩倩问:网上挂的岗位要求,跟实际面试时谈论的工作内容有误差,这样属于正常情况吗?

  劳动部门答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信息应与面试时所介绍的具体岗位内容基本相符。对严重不符合的或有欺诈嫌疑的,求职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网友王丽问: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的报酬一栏,是否可以仅写“面议”?是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惩罚规定?

  劳动部门答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招聘岗位的薪酬情况。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新出台的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已做了明确规范。

  事业单位也适用新法律

  网友谢英妹问:事业单位的工人编制是否适用新劳动合同法?工龄16年了是否还需每年签订合同?我们单位人事部门说,事业单位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这是真的吗?

  劳动部门答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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