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金融时报》雅米尔•安代利尼 杰夫•代尔
上周五,外国商会和劳工维权人士对中国重新修订劳动法表示欢迎。新劳动法的第一部初稿于近两年前公布,上周五获得中国立法决策机构——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新劳动法为强制劳动合同、解聘和解聘金设定了标准,并向中国政府批准的工会组织授予了更多权力。新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劳动力问题研究专家刘恩德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中国企业需要在劳动者通过试用期后,与其签订永久聘用合同,解雇工人的条件限制很严,这有助于雇员获得“长期、有保障”的劳动合同。
欧美驻京商会对新劳动法的通过,以及此前不同寻常的透明咨询过程表示赞许,“最重要的一点是执法。在环保领域,我们看到中国法律甚至比欧洲法律更加严格,”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表示,“立法和地方政府执法能力之间的巨大差距,损害了法治方面的信誉。”
劳动法初稿于去年公布后,遭到了跨国公司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一些团体曾表示,它可能导致跨国公司去其它国家投资,但这些团体上周五表示,第二部草案考虑了它们的意见。
香港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通讯表示,新劳动法值得称赞。(原文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