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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合同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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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企业的合法主体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只有与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的。

  2、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自行起草劳动合同,并在其中加上“伤亡自理”一条,虽然这一条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属无效合同,但是有了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就会放松管理,忽视生产安全。

  3、福利待遇不明确的合同不能签。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该享受的待遇,只是口头协议的约定,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很难取证。

  4、一些合同后的附加条款也要注意。有些私营企业往往在这部分加上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一定要仔细研究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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