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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文凭应聘露馅后遭辞退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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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竟只有高中文凭。今年4月,爱好电脑的李竟花450元买了一张某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文凭到某公司应聘网络管理员(招聘条件:须具有大学本科文凭),竟顺利获得聘用,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随着工作的开展,李竟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重不足慢慢暴露。部门主任对他起了疑心,上网查验后发现李竟的文凭是假的。李竟这才承认文凭是假,公司遂于今年7月10日将其辞退,没有发给他6月份的工资。

  李竟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扣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3730元。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李竟违反诚信原则,以虚假学历骗取公司录用并签劳动合同,合同依法无效,因此李竟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扣发李竟应获得的1980元工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裁决公司付给李竟1980元。

  说法

  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要求聘用的人员必须是大学本科文凭,而李竟采取购买假文凭的手段,骗取公司的信任,从而违反真实意愿录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李竟的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依法无效。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解除合同问题,李竟不能要求支付因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但李竟实际上在公司工作,按规定应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公司扣发他应得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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