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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注意保留劳动关系的凭证,许多“受伤”职工无法申报工伤。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南京市共有近500名职工到工伤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其中只有243人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自去年正式实施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南京市劳动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刘京生说,个人申报无须经过单位同意对劳动者来说本是个好消息,但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3种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地点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部门不能受理其申请。从上半年个人申报的情况来看,后两种材料申请人一般都能拿出来,可劳动关系证明却成为个人申报的“拦路虎”。
据了解,尽管目前南京市企业已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不相同,其中建筑、服务、餐饮业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不足50%。
刘京生希望,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他同时提醒,不久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凭证。因此,现在来说,劳动者平时只要“多留个心眼”,注意留存这些凭证,一旦发生事故,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维护。
转自: 江苏经济报 |